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程序
一、工程招標審核備案
由行業(yè)主管部門審核招標人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提交的招標資料,招標人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需提交的招標資料包括:
1、發(fā)改局的立項批文或《投資許可證》;
2、建設用地批文(國土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和用地紅線圖;
3、《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基底紅線圖;
4、開平市建設工程項目編號登記表;
5、開平市建設工程交易(招標)備案表;
6、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7、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工程標底、工程量清單、最高報價備案;
8、資金證明文件;
9、建設項目監(jiān)理合同;
10、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
11、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受理憑證;
12、環(huán)境影響報告審批意見;
13、招標代理委托代理函;
14、招標代理委托合同書;
15、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法人證明書、委托書;
16、招標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人證書、機構代碼證;
17、外來企業(yè)備案表。
二、發(fā)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公開招標的項目,由招標人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在指定的媒體及市交易中心信息欄發(fā)布招標公告。邀請招標的項目,由招標人向三家以上具備承擔施工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三、招標人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出售資格預審文件。自出售資格預審文件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
四、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五、向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出售招標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等材料。自出售招標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等資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招標人應當給予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的合理時間: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施工總承包、土建、設備購置自招標文件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四十五日,技術較簡單的項目不得少于三十日,其他項目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標人對以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開標時間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
六、開標前工程項目現(xiàn)場撿查
七、抽取評標專家
在開標前兩小時內,在相應專業(yè)的專家?guī)祀S機抽取評標專家,另招標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級以上相應專業(yè)職稱)參與評標。